“您好,请问在法院诉讼离婚后,为什么再婚还需要提供法院开具的离婚生效证明书呢?为此,我已经在民政局和法院之间往返好几次了,真是心力交瘁!”李女士手拿一摞复印材料,对阳新法院家事法庭法官李珊珊说道。
目前,解除婚姻关系有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和在法院诉讼离婚两种途径,但是,由于两种途径之间的信息并不互通,诉讼离婚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不会在民政部门显示,因此,诉讼离婚当事人在法院诉讼离婚后,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状态仍为“已婚”,办理再婚、继承等业务时,必须提供离婚证明,这样难免让当事人陷入民政局与法院“来回奔走”的窘境。特别是部分离婚案件年份已久,承办法官存在退休或调岗的情况,更是加大了当事人办理离婚证明的难度。
“我1992年就调解离婚了,当时的承办法官也早就没有联系了,开这个离婚生效证明太麻烦了。”李女士正面临着这种难题。
△图为阳新法院离婚生效证明书
像李女士这种情况屡见不鲜,不少早年间诉讼离婚的当事人,隔些年到民政部门办理再婚等业务时,办理生效证明书出现不知道该找谁的现象,阳新法院家事法庭关注到这一情况后,认为联合民政部门商榷出合理的解决办法便利群众,迫在眉睫。
1月25日下午,李珊珊前往县民政局,与该局婚姻登记机关负责人就离婚案件中离婚生效证明书的开具、出示流程问题,做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商议决定:由民政局相关部门与阳新法院家事法庭专人专职开展“云对接”工作,即诉讼离婚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业务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时,由民政局通过线上渠道向阳新法院家事法庭推送当事人身份信息,经家事法庭核对当事人诉讼离婚情况属实后,则将离婚生效证明书电子版线上传至民政局,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民政局与法院的情况发生,让为民服务更具高效性和实效性。
此次阳新法院家事法庭与民政局开启“云对接”,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具体举措,在省时省力,节约政务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了当事人,是简化政务流程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的生动体现,让当事人切实在司法为民举措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通讯员:向泽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