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经济飞速发展,建筑行业不断规范,工程质量稳步提升,但建筑工程量大面广,影响因素多,环节周期长,质量通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县住建局决定开展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年行动。
品质提升年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常见质量问题与通病治理,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并重,促使全县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增强。主要内容是按照“654321”的工作思路,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年中推行“六项责任落实”、“五项提升行动”、“四项提升制度”、“三项提升活动”、“两项提升服务”、“一项依法查处”。
六项责任落实。一是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应委派专业人员担任项目质量终身责任人,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不得明示或暗示参建单位降低质量标准、简化操作工序。落实竣工永久性标牌制度,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二是压实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司和项目部两级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所承接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不得以包代管;应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和农民工实名制考勤管理。对项目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三是注重勘察设计和图审单位质量责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保体系,确保勘察报告真实可靠,设计图纸符合规范。禁止违规出具设计变更或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降低质量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施工前已经图审合格又在施工中违反标准规范的变更不得图审。四是落实监理企业监理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旁站监理制;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师、监理员要各负其责、履职尽责。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认真监理。五是强化检测单位检测责任。检测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测合同开展检测活动,对检测成果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厉打击检测报告“不实”和“虚假”检测,大力整治检测市场秩序。六是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责任。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出厂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做好试验室管理,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工作,推行预拌混凝土企业智能化管理。
五项提升行动。一是开展建设程序专项提升行动。重点整治未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等手续即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以及出借资质和挂靠承揽业务,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管。二是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提升行动。采取“季度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方式,对建设项目全面检查。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防止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要在住宅工程推行“一证两书”。住宅交付购买人时,由建设单位按套提供《住宅质量合格证》并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三是开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砌体墙材专项提升行动。加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砌体墙材的进场检验、验收、施工、养护环节的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实施追踪倒查。四是开展检测机构专项提升行动。杜绝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或伪造检测数据、篡改检测数据。五是开展质量通病防治提升行动。有效预防房屋渗漏、裂缝和墙面空鼓脱皮等质量通病。提高对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空间尺寸偏差和防水等原料的抽测频次和分户验收抽查比例。大幅降低质量投诉,努力使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
四项提升制度。一是落实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认真执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二是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建立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及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基本条件、诚信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绿色生产、执行标准规范等方面考核评分并向社会公布。三是推进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制度。将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和工程创优、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质量监督工作考核相结合,逐步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工程质量评价制度。四是严格履行质量投诉处理与维修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牵头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房屋交付后涉及房屋质量的信访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的质量保修责任承接情况。
三项提升活动。一是开展工地“开放日”和业主“开放日”活动。工地开放日活动是要求项目在主体结构完成后和装饰装修隐蔽前,邀请购房业主代表参与主体结构验收检查。业主开放日活动是住宅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需开展为期不少于3天的业主开放日,邀请业主代表和物业单位参加分户验收。把质量瑕疵解决在验收交房之前,以实际行动让群众参与,让百姓放心。二是开展工程“质量月”活动。利用9月“质量月”召开质量管理现场观摩会、开展专项检查和多种宣传等,营造社会关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氛围。三是开展建筑企业创优活动。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标准化创建、大力开展黄石“铜都杯”及省“楚天杯”优质工程创建。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倡导奖罚对等和公平公正,激励建筑企业创建更多、更好的精品工程。
两项提升服务。一是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和工程抽查服务频率。要突出监督与服务并重,提高服务效能,积极指导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不定期举办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讲座、建筑业务知识讲座。增强装饰装修和水电安装等方面的分户质量抽查服务频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群体工程超过2万平方米的住宅工程应设置交付样板房,住宅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在规格、性能等参数上应与交付样板房保持一致。二是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住宅品质和回访保修与物业管理息息相关。要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达标评级活动,完善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机制。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以外的价格由市场竞争产生,实行市场调节。督促指导落实物业管理“五大备案”制度。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落实“四公开”制度。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及时解决住宅小区各类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一项依法查处。要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在工程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采取约谈预警、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信息等措施,并与企业招投标、资质管理、评先创优挂钩,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并将情节严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促进全行业关注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同时,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多措并举抓监管。
县住建局要求,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图审、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要精心安排,细化措施,全面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监管责任,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促进品质提升年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工作卓有成效。主管部门要抓实抓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将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有机融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不断提高满意度。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会武表示,通过开展品质提升年行动,要建造一批优良工程,解决一批常见质量瑕疵,淘汰一批落后建筑工艺,规范一批建筑企业。要狠抓质量,着力开展通病治理,提升工程品质;要狠抓监管,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要狠抓服务,切实抓好营商环境,强化督促指导,提高建筑业整体水平,为我县奋进“一个百强县、五个示范县”贡献住建力量。
通讯员:柯于连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