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经办服务效能,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保障慢特病参保患者门诊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常年申报,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申报地点:
1.阳新县人民医院医保科(老院区弘德楼一楼)。
三、申报材料: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真实有效的两年或以上的住院病历或出院纪录、病情证明书并盖章。
2.相关的检查报告单(恶性肿瘤患者须提供病检报告单及放化疗的资料)。
3.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电话(申报患者或其家属)。
阳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阳新县人民医院
2022年8月26日
黄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肝硬化
既往肝硬化病史半年及以上,以下五项临床指征中具备三项者 :
1.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2.B超显示肝缩小或巨脾;
3.肝腹水;
4.A/G倒置(白蛋白下降,球蛋白增加);
5.近三年内有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病史。
二、系统性硬化症
有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病历,且下列1-4项条件中符合二项:
1.皮肤发硬,以手、足皮肤硬化最常见,严重时可以出现全身 皮肤僵硬。
2.吞咽困难、食管反流、肺间质纤维化、心包积液以及肾功能不全。
3.对称性多关节炎。
4.肺功能的检测有弥散功能异常和限制性通气功能障碍,X
线片有非特异性的、对称性肺间质纤维化。
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出血、脑梗塞)
急性脑血管病病史半年及以上,且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
1.有CT或MRI检查结果(脑出血或缺血性脑血管意外)。
2.有偏瘫、失语、肢体运动障碍等后遗症,且单侧肢体肌力在 3级以下(含3级)。
四、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病史半年及以上,且具备以下二项条件:
1.甲亢的临床症状、体征。
2.相关确诊的实验室检查报告。
五、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病史半年及以上,且具备以下二项条件:
1.甲减的临床症状、体征。
2.相关确诊的实验室检查报告。
六、癫痫
病史3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一项者。
1.有明确的癫痫发作性症状或脑电图有典型癫痫波(原发性癫痫),抗癫痫治疗6个月以上;
2.影像学 CT、MRI、或 ECT 可有继发性疾病诊断的相应病灶 (继发性癫痫)。
七、高血压
有高血压病史,并符合下列一项者:
1.合并心脏损害:心电图或超声检查报告单证明有左心室肥大,或有近期心功能Ⅲ级及以上的诊断证明。
2.合并神经系统并发症:有脑血管意外等住院病史资料。近期CT 检查证实脑血管意外,或有偏瘫的体征及意识障碍的表现 (腔隙性脑梗塞除外)。
3.合并肾功能损害:有肾功能不全病史资料,血肌酐 SCR 升高男性大于133umol/L 或女性大于 124umol/L,临床蛋白尿大于 300mg/24h。
4.血管疾病:主动脉夹层、外周血管病等。
5.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视乳头水肿)。
八、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
既往有哮喘反复发作三年及以上病史,且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
1.经正规治疗症状控制不完全。
2.肺功能检查有通气功能障碍。
九、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同时具备以下两项:
1.有慢性阻塞性肺病病史,每年住院 2 次及以上或有机械通气治疗病史。
2.肺功能检查有中重度通气功能障碍或不能耐受肺功能检查 。
十、痛风
以下五项条件符合四项者:
1.急性关节炎发作;
2.患病关节可见皮肤呈暗红色;
3.有可疑痛风结节;
4.高尿酸血症;
5.X线摄片检查显示不对称关节内肿胀。
十一、耐多药结核病
有半年及以上病史,符合耐多药结核病诊断的相关检查、化验结果。
十二、肾病综合征
既往有半年及以上病史,同时符合以下四项临床指征者:
1.大量尿蛋白(尿蛋白大于3.5g/d)。
2.低蛋白血症(血浆蛋白低于30g/L)。
3.水肿(可轻可重,严重时常伴有体腔积液)。
4.高脂血症(血清胆固醇或甘油三脂增加)。
十三、糖尿病
以下七项指征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其余六项至少符合一项 :
1.有多饮、多尿、多食、消瘦和疲乏无力的典型症状;空腹静脉血糖≥7.0mmol/L或任意时间静脉血糖≥11.1mmol/L或OGTT中
2小时静脉血糖≥11. 1mmol/L,以上检查需重复两次以上且结果
异常。
2.心脏并发症:近半年内有心功能Ⅲ级及以上诊断证明或心电图或 X 片或超声心电图检查异常报告。
3. 肾脏并发症:进入微量白蛋白尿期病史资料,近三个月内检测血肌酐SCR 升高男性大于133umol/L 或女性大于124umol/L,临 床蛋白尿大于300mg/24h。
4.眼底并发症:有视力模糊病史;近半年内荧光素眼底造影检查证据或眼科检查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出血等病变。
5.神经并发症:有周围神经病变的病历证明,近半年内肌电图检查证明神经传导障碍者。
6.合并高血压者。
7.并发脑血管意外等中枢神经系统并发症。
十四、冠心病
冠心病病史 1 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一项者:
1.有心肌梗塞病史:①有剧烈胸痛,胸闷,大汗持续发作史;② 心电图相应部分导联出现ST 段抬高,T波高耸或倒置及病理性Q 波,并有演变过程;③心肌酶显著升高并有动态变化过程。
2.诊断为心功能Ⅲ级及以上。
3.支架术或搭桥术后。
十五、强直性脊柱炎
具备以下四项条件者:
1.症状以两骶髂关节,腰背部反复疼痛为主;
2.体征早、中期患者脊柱活动功能不同程度受限,晚期患者脊
柱出现驼背固定、胸廓活动减少或消失。
3.实验室检查:活动期 ESR、CRP、IgA 多增快,RF多阴性,HLA - B27 强阳性。
4.X 线检查,具有强直性脊柱炎和骶髂关节炎的典型结果。
十六、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具备以下条件者:
1.起病前 1-3周内有感染史,尤其是病毒感染史。
2.全身皮肤、黏膜突然出现瘀点、瘀斑或其它出血症状。
3.脾脏不大或仅轻度增大。
4.多次化验检查血小板减少。急性型小于2.0×109/L,慢性
型介于(2.0-4.0)×109/L之间。
5.骨髓涂片和切片示巨核细胞增多,也可正常,伴成熟障碍。
6. 以下2点具备1项 :①泼尼松治疗有效;②切脾治疗有效。
十七、风湿性心脏病
同时符合以下三项:
1.心脏彩超提示风湿性心脏病诊断。
2.心功能受损的症状和体征(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受限,活动后即引起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等)。
3.心脏听诊有器质性杂音存在。
十八、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既往有引起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肺部疾病病史,且符合以下一项条件者:
1.心脏彩超或心电图检查提示肺动脉高压和右心室肥大(或扩大)的特征性改变;
2.有右心衰表现。
十九、重症肌无力
以下六项临床指征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其余五项符合一项者 :
1.典型症状:眼肌等受累骨骼肌无力,朝轻暮重。
2.肌疲劳试验阳性。
3.药物试验阳性:新斯的明0.5-1mg肌肉注射,30-60分钟眼肌的肌力明显好转。
4.血清抗乙酰胆碱抗体阳性。
5.肌电图重复点刺激:低频刺激(通常用3HZ)肌肉动作电位 幅度很快地递减10%以上为阳性。
6.单纤维肌电图:可见兴奋传导延长或阻滞,相邻电位时间差 (Jitter)值延长。
二十、支气管扩张
具备以下两项者:
1.反复发作咳嗽、咳痰或咯血病史3年 。
2.X 线胸片或胸部 CT 有相关支气管扩张改变。
二十一、慢性骨髓炎
具备以下三项者:
1.有感染或外伤病史
2.骨髓感染半年以上
3.X线或CT 提示有广泛骨质或骨膜增生硬化,或有死骨、死腔存在。
二十二、慢性肾衰竭(肾功能失代偿期)
具备以下两项者:
1.有慢性肾功衰竭(肾功能失代偿期)病史资料。
2. 肾功能异常:血清肌酐 SCR 大于186umol/L。
二十三、儿童脑瘫康复治疗(0-6岁 )
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脑瘫。
二十四、类风湿性关节炎
既往有类风湿性疾病病史一年及以上,以下七项临床指征中符合四项者:
1.关节内或周围晨僵每次发作持续1小时以上,且症状反复发作至少6 周 。
2.关节肿痛,至少同时有3个关节区软组织肿胀或积液。
3.腕、掌指、近端指间关节区中,至少1个关节区肿胀。
4.对称性、持续性关节炎(至少持续6周)。
5.有类风湿结节、类风湿血管炎、干燥综合征及其他脏器 (肺、心脏、胃肠道、肾脏、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受累的临床表现。
6.血清学检查至少具备一项:①血清 RF 阳性;②抗CCP 抗体呈阳性指标;③CRP增高、ESR 增快。
7.关节影像学检查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狭窄。
二十五、帕金森病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
1.有震颤(常为首发症状)、肌强直、运动迟缓、姿势步态异常以及口、咽、腭肌运动障碍等症状。
2.排除脑炎、脑血管病、中毒、外伤等引发的帕金森综合症,并与癔症性、紧张性、老年性震颤相鉴别。
3.确诊后治疗6个月以上。
二十六、帕金森综合症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
1.有明确的感染(如脑炎)、药物、中毒、动脉硬化和外伤等明确诱因或有弥散性路易体病(DLBD)、肝豆状核变性、多系统萎 缩、进行性核上性麻痹(PSP)、皮质基底节变性(CBGD)等其他神 经变性疾病。
2.有类似的帕金森病临床表现。
3.确诊后治疗6个月以上。
二十七、系统性红斑狼疮
以下十一项临床指征中,具备四项及以上者,其中第 1、2、3、4 项至少符合二项,第5、6、7、8 项至少符合一项,第 10、11 项至少符 合一项:
1.面颊部蝶形红斑:在两颧突出部位红斑固定、扁平或隆起。
2.盘状红斑:片状隆起于皮肤,粘附有角质脱屑和毛囊栓;陈旧病变可发生萎缩性瘢痕。
3. 日光过敏: 对日光有明显的反应,引起皮疹。
4. 口腔无痛性溃疡:一般为无痛性口腔或鼻咽部溃疡。
5.非侵蚀性关节炎:累及2个或更多的外周关节,有压痛,肿胀或积液。
6.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7. 肾脏病变:蛋白尿每日0.5克以上或+++,细胞管型。
8.神经系统异常:癫痫发作或精神病,除外药物或已知的代谢紊乱。
9.血液学异常: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淋巴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10.免疫学异常: 抗 ds-DNA 抗体阳性,或抗Sm 抗体阳性,或抗磷脂抗体阳性(后者包括抗心磷脂抗体、或狼疮抗凝物阳性、或至少持续6 个月的梅毒血清试验假阳性的三者中具备一项阳性)。
11.抗核抗体阳性:在任何时候和未用药物诱发“药物性狼
疮”的情况下,抗核抗体滴度大于 1:320。
二十八、重性精神病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有重性精神病病史。
2.符合 CCMD-3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中重性精神病界定条件。
3.经两名精神科执业医师(主治以上)诊断证明,病情迁延不愈,病史3年及以上。
二十九、再生障碍性贫血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
1.血象检查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百分比小于0.01,淋巴细胞比例增高。
2.骨髓象检查多部位穿刺涂片呈现增生减低,粒系及红系细胞减少,巨核细胞很难找到或缺如。淋巴细胞、浆细胞、组织嗜碱细胞相对增多。骨髓活检提示增生减低,骨髓穿刺物中骨髓颗粒很少,脂肪滴增多。
3.除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
4.提供近三月内血象检查结果提示处于治疗期。
三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1.恶性肿瘤术后三年内,或在一年内确诊需进行放、化疗者。
2.恶性肿瘤术后三年以上或一年以上未做放、化疗,经相关检查(病理学,细胞学,影像学)证实复发转移者。
3. 申报人员需要提供病史资料以及确诊的主要资料,如病理学,细胞学,影像学,肿瘤标志物等。
三十一、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以下二项条件符合一项:
1.慢性重型肝炎出院后需要在门诊继续抗病毒治疗。
2.临床表现同亚急性重型肝炎,有慢性肝炎 3 年以上病史及近期肝功能异常的报告单,且需门诊抗病毒治疗。
三十二、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具备以下三项者:
1.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病史资料。
2. 肾功能异常:肾小球滤过率 GFR20ml/min以下,血肌酐 SCR 大于451umol/L、血尿素氮 BUN 大于20mmol/L。
3.需维持性血透治疗。
三十三、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有器官移植手术史,术后需门诊抗排斥药物治疗。
三十四、血友病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
1.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可呈自发性,或发生于轻度外伤、小手术后,易引起血肿及关节畸形。
2.实验室检查:①CT正常或延长;②APTT延长,PCT 正常或缩短,STGT 多异常;③TGT异常,并能被钡吸附正常血浆纠正; ④FVⅢ或FIX缺乏。
3.提供近三个月内两次以上实验室检查结果。
三十五、儿童苯丙酮尿症
经医疗机构确诊,血苯丙氨酸浓度(Phe)测定值≥6mg/dl或四氢生物喋呤(BH4)缺乏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