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不成就电鱼?三名被告人捕鱼反被“捕”

2022-10-13 09:58   阳新法院   杨李君 肖梦娇


钓鱼无果,遂邀约夜晚电鱼157.05公斤。近日,阳新法院依法判决一起非法捕捞案件,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3到4个月不等,缓刑6到8个月不等。

据了解,被告人汪某因在阳新县黄颡口镇某地钓鱼未果,遂决定邀约侯某、刘某晚上到此电鱼。当晚,三人一同开船使用电鱼工具(禁用渔具)进行非法电鱼,在非法捕捞了近一个小时后抬鱼上岸分类时,被巡逻至此的民警查获,三人见状逃离现场。经鉴定,截获的鱼获为157.05kg,三被告人使用的电鱼工具为禁用渔具,且长江流域黄颡口段为禁捕区域。

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投案,并于2022年3月3日购买380斤鱼苗,在案发江段进行了投放。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使用禁用的工具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结合三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投放鱼苗等情况,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设立“禁渔期”,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让渔业资源修生养息,实现可持续发展。而电鱼则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捕鱼活动,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即使有些能侥幸逃脱,也基本丧失繁殖能力。不仅如此,电鱼还存一定安全风险,操作不当可能会威胁到自身安全,造成人员伤亡。

作为国家的一份子,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切实担当起源头责任,自觉抵制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活动,为落实长江大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作出贡献,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建和谐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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