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兴国镇富川街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

2019-06-17 14:45   云上阳新  


为切实改善城区市容环境面貌,回应市民关切,依法履职尽责,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对兴国镇富川街(东至红军路路口,西至五马坊交叉路口)街道两侧范围内所有未经审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占用消防通道、擅自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实施拆除。请上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使用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19年7月16日前)自行拆除规定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并自行清理有关物品。逾期不自行拆除或不自行清理有关物品的,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清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清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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