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前夕阳新交警查酒驾,各路“醉猫”纷纷落网!

2020-06-25 15:38  


端午节假期,聚会饮酒机会增多,为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阳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 6月24日晚阳新交警各中队在管辖区内开展端午假期前夕夜查酒驾醉驾以及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持续保持严查严管严惩酒驾醉驾态势。

兴国中队

2020年6月24日,交警兴国中队出动警力22人,警车3辆,在阳新县兴国镇陵园大道政协门前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场查获无证驾驶3起。

无证驾驶人:柯某林,身份证号:420222********7219,驾驶鄂B8****轻型普通货车;

查获2起无证无牌无保险二轮摩托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阳新交警依法给予柯某林行政处罚2000元的罚款,给予无证无牌无保险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行政处罚940的罚款;

另外当晚查获面包车超员1起,摩托车超员1起;小车未年审1起,暂扣车辆3台。


浮屠中队


2020年6月24日晚,交警浮屠中队出动警力15人,警车2辆,在106国道官桥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查获饮酒驾驶1起。

饮酒驾驶人:邱某,驾驶证号:422301********055X驾驶鄂B6****小型汽车,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8mg/100ml;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阳新交警依法对以上饮酒驾驶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直属中队和王英中队


6月24日,交警直属中队和王英中队联合在陵园大道上街派出所门口路段组织警力22人,警车2台开展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在这次整治中,共检查各类车辆400余台。查获5起饮酒驾驶。其中包括3起饮酒,1起饮酒未达标,1起醉驾。

饮酒驾驶人:邢某水,驾驶证号:420222********3835,其驾驶鄂B6****小型轿车。经呼吸式酒驾测试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0.4mg/100ml;

饮酒驾驶人:王某和。驾驶证号:420222********2153,其驾驶车辆为鄂A9****小型轿车,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4.2mg/100ml。

饮酒驾驶人:潘某权。驾驶证号:420222********1410,其驾驶车辆为鄂B6****小型轿车,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5.2mg/100ml。后经民警调查发现,潘某权此次酒驾属于二次酒驾行为,第一次饮酒驾驶在2019年11月份山西省太原市查获,当时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mg/100ml。

饮酒未达标驾驶人员:周某成,驾驶证号:420222*********30031,所驾驶车辆为鄂BD****小型轿车,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

醉酒驾驶人:柯某强,驾驶证号:420222********2033,其驾驶车辆为鄂B2****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3.3mg/100ml。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阳新交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扣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依法给予潘某权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禁驾2年的处罚;给予周某成口头警告的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醉酒驾驶人柯某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阳新交警依法刑事拘留,该驾驶人将面临最高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及吊销驾驶证,同时5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的处罚,案件正在办理中。


酒后驾驶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阳新交警提醒您

酒驾成本高,害人又害己!

无论何时何地

切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

应该成为一种习惯,更是一种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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