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加快发展,更好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自6月1日起,由6家人身保险公司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产品。
商业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共同构成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支柱。除了商业养老保险外,这几年,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出养老理财、养老基金、养老储蓄存款等,满足百姓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光大银行与波士顿咨询公司近日联合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底,我国资产管理行业中养老资金总体规模达12.7万亿元,其中委托外部投资管理的规模达5.6万亿元,增速高达25%。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近年来,人口老龄化问题受到关注,社会各界纷纷采取措施应对这一变化。养老服务市场扩容、品质提升,社区养老、智慧养老、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新模式不断出现,更好地满足了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不少百姓未雨绸缪,理性规划资产,购买养老金融产品。无论是养老事业发展,还是百姓享受养老服务,都需要金融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为养老事业提供更多金融支持,要完善养老金融产品体系。在养老金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市场化养老金占比较高,而目前我国这一比例还相对较低。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迫切需要将一定的个人资产转化为长期、有养老属性、相对安全、又有一定收益的养老金融产品,增强百姓自身的养老保障能力。这几年,养老金融产品市场发展较快,百姓享受的金融服务也日益丰富,满足了部分人群的养老需求。但也有一些养老金融产品适老性特征还不强。有些金融产品虽然冠以“养老”的名头,但还是以短期资金为主,与普通理财产品并无差别。有些金融产品只是放宽了购买年龄和条件限制,但真正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等量身定制的专属产品比较少,并且收费相对较高,难以真正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更好地满足百姓养老保障需求,金融机构还需要提供更多优质金融产品。
为养老事业提供更多金融支持,要发挥相关部门合力。不妨加大税收支持力度,一方面为从事养老产业的金融机构提供税收激励,为市场引入长期稳定的资金,另一方面可对个人购买养老金融产品提供适当的税收优惠,扩大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调动百姓参与的积极性。金融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管,明确标准,规范发展养老金融产品。
为养老事业提供更多金融支持,还要培养更多理性成熟的投资者。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旗号,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事实上,养老产品具有周期较长、安全稳健等特点,收益相对稳定,相关部门应引导公众坚持理性投资,不被所谓高收益率所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