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既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也是区别于其他城市的重要特质。如何处理新与旧、拆与留、改与建的关系,是城市更新过程中需要回答的重要课题。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时强调: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这一要求给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指明了方向,为城市更新提供了重要遵循。
看见岁月留痕、留住文化根脉,是城市更新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关心和推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面部署。截至目前,国务院公布了13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划定历史文化街区895片,确定历史建筑3.68万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国基本形成了以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为骨干的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在精准上下功夫。城乡历史文化范围广、类型多、数量大,情况尤为复杂。不同的传统建筑、旧城街巷等物质遗存,相异的地域风情、民俗习惯等非物质传承,构成了各城市与众不同的文化气质。这也决定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法不能完全相同,必须坚持分类科学。在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中,历史古都型如何保护、传承,传统风貌型如何延续、更新,地域特色型如何保持、创新;在文化特质赓续中,江南水乡如何留住恬静雅致,北方大院如何维持古朴雄浑,湘西古城如何散发神秘通幽……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历史文化,只有精准施策,才能保护好、传承好。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坚持系统思维。近期一些地方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对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风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反映了一些城市治理者肤浅的文化观和扭曲的政绩观。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绝不能一叶障目,否则只会割断历史文脉,留下“千城一面”的尴尬。与此同时,怎样在“修旧如旧”与方便居民生活之间实现平衡?怎样防止发展利用沦为过度商业化?这些问题都需要城市治理者系统考量,否则就会顾此失彼、相互掣肘。只有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统筹保护、利用、传承,才能氤氲古韵、妙开新篇,让历史文化与当代生活交相辉映。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强化责任意识。城市空间、土地资源有限,企业、市民等利益主体的需求多元,导致历史风貌保护与城市改造发展的问题不可回避,但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平遥古城、徽州古城、北京坊、三七巷等例子告诉人们,呵护好历史遗存,发展文化旅游、搞好城市规划照样能助力城市快步发展。对于城市治理者来说,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缺的不是智慧,而是责任。只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就能找到老城旧城与新区新城、历史街区与城市环境、历史建筑与新建筑、建成遗产与非遗文化协调共生的路子。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才能托起历史保护与未来创新的共治共兴。
“万物有所生,而独知守其根”。城市文脉犹如城市发展的根系,在历史风尘中留下无数沧桑故事,续写着城市的编年史。在保护中更新、在更新中更好保护,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让城市生活更幸福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