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北京女子在公交车上指责谩骂他人”的视频引发众怒。事情起因是年轻乘客让座不及时,一名自称肢体残疾、看起来60余岁的北京大妈便恶语相向,多次使用歧视性的侮辱语言。事情最新进展是,谩骂他人的女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不让坐就以辱骂的方式强迫别人让座?要知道,主动让座是美德而非义务。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相较年轻乘客,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确有对座位的较高需求。正因如此,年轻乘客主动让座的美德才更显高尚,人们应该点赞那些让座者。但动不动就以命令式口吻、侮辱式言论强制要求别人让座的行为,则是错把美德视为义务,把自觉视为必须。
“被让座”现象屡见不鲜,缘何这次民意沸腾、法律出手?概因北京大妈的出格言论触及到了公众的敏感神经,与文明社会的发展方向南辕北辙。
其一,侮辱性语言有地域歧视之意。“臭外地的”,女子自认具有身份上的特殊性,对未及时让座者颐指气使。蛮横无理的言论背后,是北京人与外地人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某一地域群体天然具有高高在上的优越感吗?非也!地域平等是文明社会的常识,社会发展是由来自不同地域的人共同推动的,理应得到平等的对待与尊敬。
其二,谩骂性措辞有身份歧视之嫌。“我还真是正黄旗人,正常人上来就应该给我让座”,现代社会还延续等级划分的陋习?源于清朝的八旗制度有上三旗与下五旗之分,所谓的正黄旗位居上三旗之列。细究这名北京女子的言论,以所谓正黄旗人的出身自居,试图将身份优势转化为强制别人采取行动的力量,恐怕这是打错了如意算盘。现代文明社会人人身份平等,没有谁天生高人一等,同样也没有谁天生矮人一截,拿身份等级说事儿的年代已经过去了。
让不让座关乎个人道德素质,与法律无涉。但是,用歧视性语言辱骂别人,法律就要管管了。一纸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给沸腾的舆论降了温,也给那些强制别人让座的蛮横者提了个醒:让座是情分,不让是本分,对助人者应该心存感恩。此外,一纸处罚决定书也向社会释放了明确信号,培养良好让座风气固然需要春风化雨般的道德浸润,更需要法律在紧要关头“该出手时就出手”。警方通报中提到此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法律无疑是消除这种影响的有力举措。
谩骂他人的女子声称“北京首都,我的家”,然而,“北京首都,我们的家”才是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