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重磅文件,与所有医人员有关!

2021-06-15 09:30   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华医网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进一步完善了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通知》中强调,将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也为医务人员敲响了警钟。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通知》提出,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探索“新慢病”纳入医保

《通知》明确,进一步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和普通门诊统筹,做好待遇衔接。

持续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开展专项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示范城市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纳入慢病保障范围,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

聚焦“三假”欺诈骗保

要切实抓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基金监督检查,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整治。

推动大数据应用,优化完善智能监控子系统功能,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综合监管,整合监管资源,充分发挥医保行政监管、经办稽核等作用和第三方专业力量。健全协同执法、一案多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宣传曝光力度,营造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推进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

《通知》明确,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和跨省就医医保费用全国清算工作,及时结算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

简化医保定点工作

《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着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30个DRG付费试点城市和71个DIP试点城市要推动实际付费。积极探索点数法与统筹地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相结合。

逐步使用区域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

加强医保目录管理,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健全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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