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免费背后的国家承诺

2021-06-21 12:00   中新网  


还记得希望工程那双渴望读书的“大眼睛”吗?曾经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许多双“大眼睛”只能在梦中看到明亮的教室,品嗅书本的墨香。

如今,义务教育免费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免费”二字逾千斤,其背后则是国家的承诺和魄力。

从1619年,德意志魏玛邦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子女入学,否则政府强迫其履行义务开始,世界义务教育发展的历史至今已有300余年。那时,全世界大约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已成为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自20世纪初开始就提出了义务教育的设想,但在积贫积弱的旧中国,普及义务教育都只是梦想,更不要说免费了。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作出这个决定之前,中央曾经召开过多次座谈会,征求专家和教育部门的有关意见,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中国教育学会名誉会长顾明远也是咨询对象之一。

前不久,92岁的顾明远先生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专访时说,自己对那次会议印象极深,因为,这次大会促进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在新中国教育发展史上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节点。”

在一系列的座谈会上,各方专家的争论较多地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个是以中国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要不要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一个是义务教育是不是必须全部免费。

顾明远的主张是义务教育全部免费。也有一些专家认为基于当时我国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可以免收学费,只收杂费。但在随后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收取杂费也会对贫困山区的家庭造成较大负担。

1986年,我国在义务教育法中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经过不懈奋斗,到2000年,我国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

但是,受各种条件限制,当时在西部一些地区,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还比较低,实现“两基”的任务依然艰巨。

为了保证每一个孩子都有学上,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将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在这之后,国家利用3年时间走出具有历史意义的四大步:2006年春季,国家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4800多万学生学杂费;2007年春天,“两免一补”的惠民政策,从西部推广到中东部地区,实现了对全国40万所农村中小学的近1.5亿名学生的全面覆盖;2008年春天,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6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试点;2008年秋天,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至此,我国在确立义务教育制度22年后,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真正意义的免费义务教育。从农村到城市,从西部到东部,从试点到推广,从全面普及到全面免除学杂费,短短几年,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实现了“大步跨越”发展,这被誉为是“中国教育史上的奇迹”。

免费的义务教育,对人民群众来说,是鼓舞人心的好事;对于国家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保障来说,则是巨大的挑战。

为此,国家通过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努力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2012年,这一目标首次实现。

如今,中国从“大教育”向“强教育”迈进,更需要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令人欣喜的是,截至202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已经连续8年保持在4%以上。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表示,“从教育发展实践来看,我们之所以取得‘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中西部和农村教育明显加强’的历史性成就,之所以取得‘我国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跃居世界中上行列’的历史性进步,4%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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