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6月23日电(记者郭敬丹)更好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治理,提升人民建议征集能级,上海有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3日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此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7月,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揭牌,上海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转型升级”。
在日常接收人民建议的基础上,规定对人民建议的主动征集制度作专门规定,明确各级国家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作出重大决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民生问题的,以及就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等主动征求、收集人民建议的,可以根据需要开展专项征集,并逐步实施目录管理。
同时,规定规范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流程,促进落实转化,明确上海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人民建议综合研判、转化机制,并通过相关方式促进人民建议落实转化,如将人民建议作为制定惠民、利民、便民工作举措的参考,作为改进国家机关工作的参考等。
对加强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化建设,规定明确,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要建立完善人民建议征集信息系统,实现议题发布、建议接收、办理反馈、信息查询、公众评价等功能,并接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同时依托上海市大数据资源平台,推进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还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加强自身征集工作信息化建设,共同推动征集工作的规范、透明和高效。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人民建议收集处理方面,规定明确,上海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人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具有典型性的建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办理,加快人民建议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的进程,切实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