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于得州监狱后厨工作的BrianD.Price,在其书《MealsToDieFor》(断头饭)里提到:“70%的囚犯最后一餐要求油炸食品,其中大部分会指定品牌。”
早在几十年前,辛普森一家就用蒙太奇手法,在剧集里点评过无油炸不美国的饮食文化。
美国有网友说:“裹上面包糠,炸至两面金黄。只要成功破坏掉食材原始的风味,你就能让美国人把任何东西吃下去。”
一般来说欧洲被认为是现代油炸食品的发源地,17世纪末的欧洲就存在油炸马铃薯的证据。不过英国和后来的美国,才是这一烹调风格的集大成者。
1860年,英國人JosephMalin将炸鱼和薯条结合,在伦敦开设了第一家炸鱼薯条店。此店成为万恶之源,让“英国没有烹调”至今都是互联网上的热梗。
美国饮食文化引入油炸也在这一时期,但花样可就多多了。
在美国问答平台Quora上,“为什么美国人沉迷于油炸食品”这个问题下,顶赞回答认为:
“油炸首先在南部兴起,主要是气候导致。潮热的室内不能有烤炉这样的高发热源,相对凉爽的油炸是理想的高温烹调方式。
另外,内战之后,南部相对贫穷。导致鸡腿、内脏等这些边角料也成为食材。而这些食材本身风味让人难以入口,但油炸能起到奇效,是化腐朽为神奇的烹调。”
今日的美国是金融中心,但别忘了曾经她的标签是工业帝国。
在这个过去大半国民都是工人的国家,一切行为,包括吃在内——也要讲究效率。在要味觉还是要简便的苛刻需求下,油炸食物作为唯一胜任者,伴随着美国工业化的脚步,遍布全美,也走向了全球。
话说相比英国唯一一道“国菜”炸鱼薯条,美国的油炸世界就有太多故事可讲了。
有人说在谷歌上搜索“油炸”+“任何东西”的关键字,你都能找到一道相应的美国佳肴。
比如羊蛋,或者高达。
还有士力架。
不过这个油炸士力架似乎还是美国一道著名家常菜。在美国下馆子,判断正不正宗,问问服务员有没有这个就知道了。
在美国几乎所有水果都能够被油炸。
苹果、草莓算是比较常见的。
游乐场里推车卖的炸菠萝、炸西瓜就真想不出是什么味了。
表面上很油腻,唇枪舌剑后突现一股清甜。转折之快,变化之大,这样的反差体验可能也只在网文里才有。
《中华小当家》里说最高级的烹调,是烹调烹调本身。例如土豆炸洋芋,番茄炒西红柿。
放美国这块就是油炸汉堡,或者油炸比萨,把做过的再做一遍,颇有四川回锅肉的精髓。
美国饮食文化中,唯有糖能与油炸抗衡。有数据显示,14亿国人一年消费的糖大约是1700万吨。美国3亿人,对应的这个数字是1500万吨。
但现实是两者并非竞争关系,而是于各个领域共存。蛋糕、冰激凌,包括糖块本身都能炸来下威士忌。甚至泡泡糖在炸过以后,据说在口感上都能比肩鱿鱼须。
美国真还有炸酒的。一物二用,既是对大脑的洗礼,也满足了口腹之欲。
在德州,炸啤酒可是一味地道的乡村菜。虽然卖相不佳,却入口即碎,口腔中涌出的啤酒,能让人联想起广袤的自然与德州山泉之美。
在美国人的厨房里,油炸近乎一种洗礼仪式。并不是什么都能下锅,而但凡起壳之物,均是一种认可。老美食谱中,有资格享受这项殊荣的液体除了啤酒还有龙舌兰、可乐、自来水等。
20世纪30年代,面对大萧条,美国时任总统罗斯福颁布了“罗斯福新政”。他的反对者们在报刊上抨击他,给文章标题起的名尽是《总统今天的早餐是油炸企业家》之类的。看来油炸这门烹饪技艺,在美国真是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