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本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如下列社会组织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撤销社会组织名单:阳新县雅博幼儿园、阳新县龙港镇第一幼儿园、阳新县龙港镇钟山幼儿园、阳新县新塘老年乐园颐养院、阳新县尚美柚子幼儿园、阳新县排市镇青蓝幼儿园、阳新县农场水利服务中心、阳新县金蓓蕾幼儿园。
阳新县民政局
二0二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