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按照《湖北省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一安排部署,10月以来,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联合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私设景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的私设“景点”主要涵盖七大类,包括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
根据《旅游法》明确规定,景区开放应当具备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以及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据县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私设“景点”属于“无证经营”,既不合法又不合规,可能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现面向全社会收集私设“景点”问题线索,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和游客积极举报上述整治方面的问题线索,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将认真核实调查,对核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对相关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通讯员:吴斌 柯惠
责编:秦晨欣
审核: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