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严惩涉扶贫领域贪污犯罪 3年97名县乡村三级干部被查处

2019-05-23 09:12   楚天都市报  


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格依法惩处扶贫领域刑事犯罪,为精准脱贫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关于涉扶贫领域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审理扶贫领域刑事案件的十条意见。该意见同时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武汉铁路运输中级、基层法院下发。

据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官文生介绍,十条意见主要包括:对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从严打击,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减刑、假释的条件从严掌握,社会影响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虚报冒领、强行索要扶贫资金、阻碍扶贫项目实施、农村涉黑涉恶犯罪从严打击;对以农村弱势群体为对象的犯罪,除强调从严打击外,还要注重与扶贫工作相结合,被害人家庭属于贫困户或脱贫户的,依法依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对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犯罪,坚持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环境相结合,将生态修复行为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针对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着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做到案结事了;注重审判职能延伸,对审判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案件多发领域,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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